假少爺,真老婆_是他 我天,這不是跳火坑嘛!(2)

作者:脆晝·3個月前

“好。”

是財產部分就佔了整整一頁,說來說去不過“各取所需”四個大字,後面的責任也劃分得很清楚。

“五,行為。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須共同生活,但不干涉對方的私生活。固定期限為三年,三年後若任意一方有發展件,合同自解除。”

周律師合上資料夾遞給林清淮,扶了扶眼鏡,“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

林清淮還在想最後一句話,表顯得有些嚴肅,“為什麼是三年?”

“因為這三年能靠著這段婚姻解決大部分的問題,如果你有其他喜歡的人,就沒必要繼續下去。”林澤說道。

“好,我沒別的問題了。”

三人都沒想到會這麼容易,周律也是一楞,一邊拿出手機一邊說:“那我和對方聯絡,對方沒問題的話,這周就可以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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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l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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