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260章 嚴考官員,能者上庸者下(1)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冬日的寒風捲過南京城頭,帶來幾分凜冽,卻吹不散文華殿日益凝重、如同鐵水般沉凝滾燙的變革氣息。吏治簡、開支削減的餘波尚未完全平息,一場更加深及每一位員前途命運的變革風暴,己在朱雄英手中悄然醞釀形。這一次,他的目標,是徹底打破員升遷中固的“論資排輩”、“人請託”痼疾,用一套冰冷、嚴苛、卻又相對公平的考核鐵律,為大明場來一次徹底的“淬火”與“篩汰”。

長案上,攤開著一份墨跡未乾的《大明員考法修訂細則(試行)》。與以往側重“無大過”、“資歷”的放考不同,這份細則厚達三十餘頁,分門別類,將考核容細化為“政績實務”、“德品”、“廉潔守法”、“輿風評”西大項,每大項下又分若干子項,各有詳盡的評分標準與核查辦法。

“政績實務”,員所職位不同,設定量化指標。縣令,需考核其任戶口增減、田畝墾、糧賦徵收(完率與公平)、獄訟審結(數量與公正率)、學堂修繕、道路水利等。知府、布政使等高層,則側重轄區綜合發展、新政推行力度、重大工程實效、民生改善資料等。甚至連翰林院、國子監等清貴衙門,也需考核其著述、教學、人才培養果。

德品”,則由都察院巡按史、按察司員,過暗訪、聽取同僚下屬評價、查閱往來文書、觀察其理公務態度等方式,評估其是否“勤勉”、“公正”、“納諫”、“恤下”,有無“浮躁”、“推諉”、“專橫”、“苛酷”等劣跡。

“廉潔守法”,是重中之重,一票否決。不僅查是否有貪墨賄,更要查其家族、親屬有無利用其職權牟利,其個人生活用度是否明顯超出俸祿水平,與地方豪強、富商往是否合規。此項考核,清吏司、錦衛擁有最大的介核查權。

“輿風評”,則是一項大膽的嘗試。細則規定,考核時需“風聞採詢”,在不公開員姓名的況下,於其任職地隨機選取一定數量計程車紳、耆老、商賈乃至普通農戶,詢問其對當地吏“總是否滿意”、“認為最需改進之”等模糊問題,其彙總意見將作為重要參考,尤其對“不滿”集中者,必須進行重點複核。

考核週期,定為每半年一次“小考”,年終“大考”。考核結果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連續兩次“小考”獲“中下”及以下,或年終“大考”為“下等”者,將被誡勉談話、罰俸、降職、調任閒職,首至罷黜。而連續考核“上等”者,則不次拔擢,重賞重用,哪怕資歷尚淺。考核過程與結果,除涉部分外,需在衙門張榜公示,接監督。

細則的制定,耗費了朱雄英與吏部、都察院、清吏司員近一個月的心。定稿之日,朱雄英將其呈送朱標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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