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281章 朱雄英完善制度,法治天下(2)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工程營造,”工部侍郎補充,“凡耗銀千兩以上工程, 需有詳細預算、圖紙、工期, 經工部、審計司、乃至天工院(若涉新技)聯合稽核。 實施中,料採購、匠役僱募, 需公開招標或比價, 記錄在案。 完工後,由工部、審計司、都察院及地方巡按 聯合驗收, 出核驗文書。 任何環節出紕, 皆可追溯至責任人。”

“錢糧工程,國之脈, 亦為貪腐淵藪。”朱雄英語氣轉冷,“審計獨立,工程明,乃斷貪墨之手。 審計司人員,需選耿介敢言、通數算之士, 其考升遷, 獨立於戶部, 由吏部首管, 朕與殿下親核。 務必使其為盯國庫錢袋的‘鐵眼’。”

軍事方面的制度完善,則由兵部尚書會同五軍都督府都督彙報。重點在於進一步釐清兵部與都督府的權責, 完善將領選拔、考核、調、退役制度,規範軍械研發、製造、配發、保養流程,並特別新增了《大明水師條例》 ,對水師編制、艦船管理、海上航行、戰規則、海外基地設立與管理等,進行了開創的詳細規定,為未來的遠洋行提供法理依據。

“陸上之軍,制度己趨完備, 重在嚴格執行, 尤防武將久任一地, 滋生關聯。水師為新銳, 條例需兼前瞻與可, 為探索、貿易、乃至可能之衝突 預作規範。海上之事, 瞬息萬變,條例亦需留有 臨機專斷之餘地, 然事後必須詳實呈報, 說明理由。” 朱雄英對水師條例格外關注,親自提了幾點修改意見。

整個“總纂”工作,持續了近兩個月。朱雄英幾乎每日都要花費大量時間聽取彙報、審議條款、決斷爭議。他並非事必躬親,卻對每項制度修訂的核心原則與關鍵細節把握得極為準。其思路清晰而冷酷:將所有權力執行,都儘可能納明確、公開、可監督的制度軌道;將所有資源調配,都置於嚴明、可追溯的程式管控之下;將所有人的行為(包括皇帝與太子),都框定在既定的規則之。 法治,而非人治;制度,而非權。這便是他為永興盛世,也是為未來大明鋪設的最堅固的底層基石。

九月初,當最後一部分關於宗室教育與管理的細則審定完畢,厚達數千頁的《永興律法制度總纂》(初稿)終於型。雖然這只是初稿,還需經過朝議、試行、微調,但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統嚴、覆蓋國家治理方方面面的“永興法”系,己然骨架初立,氣漸生。

這一日,朱雄英帶著整理好的主要修訂摘要,前往乾清宮向永興皇帝朱標稟報。朱標仔細翻閱著那些凝結了無數心的條款,良久,放下摘要,慨道:“雄英,你所謀者,非一時之政, 乃萬世之基。 父皇當年,以猛治國,刑用重典,乃為撥反正。 你我父子,承平繼統,當以‘法’代‘刑’, 以‘制’化‘猛’。 你這套‘永興法’,寬嚴相濟, 周詳細, 將仁政之心, 化為法治之實, 實乃治國之大道。 朕心甚。”

“父皇,法乃公, 制乃衡繩。 有其法,守其制,則權不濫施, 不逾矩, 民不。 縱使後世子孫,才智中庸, 但只要謹守此法, 按制而行, 我大明江山,亦能 如巨行於既定航道, 雖遇風浪, 不致傾覆。 此乃兒臣,所能為後世, 鋪設的最重要一段軌道。” 朱雄英沉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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