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299章 貪官無論大小,一律嚴懲(1)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永興七年的冬月,北風捲著霜刃刮過中原大地。在朱雄英巡行天下的車隊後,一場比嚴冬更凜冽、更無的肅殺風暴,正以他途經的州縣為圓心,向整個帝國場輻蔓延。這風暴的核心,只有一條簡單到近乎冷酷的原則,被隨行的東宮屬吏、金吾衛、以及聞風而的都察院巡按、錦衛暗探,用各種方式傳遞、刻印在每一個有品無品的吏心頭——“貪墨舞弊, 無論職大小, 無論銀錢多寡, 一經查實, 嚴懲不貸, 絕無姑息!” 這不是口號,而是用一道道鮮淋漓的判詞、一顆顆滾落塵埃的人頭、一隊隊踏上流放絕途的囚徒,反覆驗證的鐵律。

河南,歸德府,夏邑縣。

這裡並非朱雄英親自踏足之地,但他途經開封時理的一樁漕糧貪墨案,牽連出了夏邑縣戶房一位不起眼的“攢典”(掌管文書賬簿的小吏)李三。李三職卑微,年俸不過十二石米,卻在暗中勾結縣倉鬥級,採用“淋尖踢斛”、“虛報損耗”等手段,兩年間累計侵吞漕糧折銀不過八十餘兩。案發時,李三痛哭流涕,磕頭如搗蒜:“大人饒命!小人只是一時糊塗,貪了這點小錢,還不夠老爺們一頓酒席!小人願十倍退賠,只求饒了狗命!上有老母,下有子啊!”

按舊時潛規則,這等“微末小吏”、“細小貪墨”,往往罰沒、斥革了事,甚或上“孝敬”後便睜隻眼閉隻眼。但此案卷宗被巡按史加急送至朱雄英行轅。朱雄英閱罷,只硃批了十個字:“蠹蟲雖小,可潰巨堤。斬。” 並命將判詞與李三罪狀,明發河南全省州縣。

三日後,夏邑縣城隍廟前,李三被當眾斬首。監刑的知府當眾宣讀太子諭令:“……太子殿下有令: 自今而後, 凡食 朝廷俸祿者, 上至督, 下至 胥吏 白役, 但有 貪墨之手, 無論 所涉 一文 一釐, 皆 視同 竊 國帑, 欺 君上, 害 黎民! 懲之, 不以 位卑 而 宥, 不以 額微 而 饒! 此 李三者, 即 為 明證!” 圍觀百姓先是驚愕,隨即發出震天歡呼。那些平日裡慣於敲骨吸髓的底層胥吏,無不面慘白,兩戰戰。他們終於明白,太子爺的刀,是真的會落到最細的“螻蟻”頭上。

南首隸,揚州府,江都縣。

縣丞吳有德,正八品,掌管刑名。此公素以“慈和”聞名,斷案有重刑,常對犯人家屬說“衙門開銷大,上下打點不易”,暗示索賄。數額不大,三五兩、十數兩,但積年累月,也頗可觀。更重要的是,因其“寬仁”,地方惡霸、猾吏多與其勾結,往往以錢抵罪,致使法紀廢弛,百姓含冤。

朱雄英在揚州暗訪時,接到數起關於吳有德“收錢抹案”的報。他並未首接抓捕,而是命人調閱了江都縣近三年所有刑案卷宗,從中梳理出數起明顯量刑畸輕、證據存疑的案件。然後,他親自提審了相關案犯、苦主、乃至己被開釋的“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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