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309章 朱雄英完善養老制度,惠及全民(1)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永興十一年開春,當“養老院”、“慈院”的暖流仍在帝國城鄉間潺潺流淌、廣稱頌之際,皇太子朱雄英的視線,己如的羅盤,從這仁政的“點”與“線”,準地丈量、勾勒向更為廣闊、也更為本的“面”——構建一套覆蓋全民、層次清晰、可持續的帝國養老保障系。在文華殿一次與戶部、禮部、兵部及閣重臣的專題會議上,他系統提出了名為“永興養老三策”的革新方案,旨在將父皇那份側重於“收容救濟”的仁政春風,升級為“制度保障與社會風尚相結合”的普惠、系統國策。

“父皇仁德,設立養老院、慈院,使孤寡殘疾者得其所,此乃仁政之基。然,治國 如 理家, 敬老 養老, 非 僅 止於 救濟 無依者, 更 當 使 天下 所有 辛勞 一生 的 老者, 皆能 在 暮年 一份 安穩、 得 一份 尊重, 無 凍餒 之憂, 有 天倫 之樂。 此乃盛世 應有 之 氣象, 亦 是 朝廷 凝聚 民心、 敦化 風俗 的 關鍵。” 朱雄英語氣沉穩,目掃過在座重臣,“故,兒臣擬以父皇仁政為基,推行‘養老三策’,懇請諸公參詳完善。”

他展開一份詳盡的方案文書,逐條闡述:

“其一, ‘ 永興 老人 ’。 凡我大明 在籍 百姓, 男子 年 滿 六十, 子 年 滿 五十五, 無 作犯科、 非 在押 待罪 者, 無論 城鄉, 無論 貧富, 皆可 於 每年 臘月, 憑 里甲 出、 縣衙 核實 的 ‘ 年齒 憑’ 文書, 至 當地 縣衙 或 指定 糧倉, 領取 ‘ 永興 老人 ’ 一份。 此折銀 或 抵 糧, 標準 暫定 為 每年 糙米 一石 (或 折銀 八錢)。 錢糧來源,由 戶部 從 新增 海貿 關稅、 商稅 中 劃撥 專款, 納 常平倉 系 統籌 發放, 不 增加 田賦 雜派。 此策旨在 昭示 朝廷 對 所有 老者 的 普遍 關懷, 使 其 在 年節 之際, 多 一份 實在 的 補 與 面。”

“其二, ‘ 榮 院’ 與 ‘ 普惠 養老院’ 制度。 在父皇所設‘惠民養老院’基礎上,進一步 明確 分級。 凡無 子 贍養、 無 產業 依靠 的 孤寡 老人, 及 為 國 征戰 負傷 致殘、 或 年 老 退伍 無 家 可歸 的 軍士, 經 核實, 可 自願 申請 住 ‘榮院’ (原惠民養老院更名或單設), 一切 食宿、 醫藥、 照料 費用, 全 由 朝廷 與 地方 共擔, 使其 安度 晚年。 榮院管理、 服務 標準, 需 高於 普通 養老院。 對其中 的 退伍 老兵, 尤 需 尊重, 可 定期 組織 在校 學子、 鄉民 前往 問 聽 故事, 彰 其 功績。”

“同時, 對有 子 但 子 貧 不能 全力 奉養, 或 自願 離家 聚居 的 普通 老者, 可 設立 收費 低廉 的 ‘ 普惠 養老院’ (可由民間善堂轉型或新建), 朝廷 給予 一定 補 與 政策 扶持, 使其 以 較低 集中 照料 與 同齡 社。 此乃補 家庭 養老 之 不足。”

“其三, ‘ 孝行 獎勵’ 與 ‘ 社會 敬老’ 風尚 引導。 朝廷明令, 各地 需 將 ‘ 孝悌’ 作為 鄉約、 族規 重中之重, 並 納 地方 教化 考。 對地方 上報、 核實 的 孝行 卓著 者 (如 數十年 如一日 奉養 病弱 父母、 育 孤材 等), 由 朝廷 或 地方 予以 旌表 (賜匾、 賜帛)、 乃至 減免 其家 部分 賦役。 同時,鼓勵 民間 商號、 行會 在 年節 對 本地 高齡 老人 進行 問, 形民 共舉, 尊老 為榮’ 的 社會 風氣。 各級惠民學堂, 需 將 ‘ 敬老 孝親’ 作為 德育 必修, 從 陶鑄。”

朱雄英的方案,既有普惠的現金補(老人),又有針對最困難群的兜底保障(榮院),還有補充的普惠服務與強大的社會風尚引導,構了一個多層次、立化的養老支援網路。更關鍵的是,他明確指出了資金來源——新興的海貿與商業稅收,既不搖國本,又現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良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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