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337章 朱雄英重視律法,法治深入人心(2)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更重要的是,法律為了超越個人、地域、乃至時間的共同標尺。 無論邊疆新歸附的部族,還是南洋遠來的商賈,只要進大明疆域,便需遵守《大明律》。它不因某位員的喜怒而變,不因某地鄉紳的勢大而移。這種“法律面前,諸族平等”的實踐(當然是在承認文化差異的前提下),無形中強化了“大明”作為一個超越民族、文化的“文明國家共同”的認同。無論是北疆的蒙古牧民,還是西南的苗寨山民,或是福建海商,當他們援引同一部《大明律》來維護自權益時,他們便在事實上認同了自己是“大明子民”的份。

“法 立 而 後 行, 行 而 後 信, 信 而 後 。**” 朱雄英低聲誦著,目似乎穿了宮牆,看到了餘姚縣公堂上王老漢抱《講本》的雙手,看到了街頭律法講堂裡百姓聚會神的面孔,看到了商人們在契約上鄭重按下的指印,也看到了員們在案牘前仔細查閱律例的專注神

這 一 切 的 努 力, 所 有 的 鋪 墊,

政 己 清, 吏 治 己 明**。

邊 疆 己 固, 藩 屬 己 附**。

民 生 己 阜, 國 庫 己 盈**。

強 軍 己 就, 科 技 己 興**。

而 今, 這 最 後 一 塊, 也 是 最 為 本 的 基 石 — —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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