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飆:我,檔案科警察,橫推京海_第75章 審計風暴(續)(1)

作者:愛吃鹽菜肉的王聖子·2個月前

審計局取走憑證後的西十八小時,京海市公安局外,維持著一種奇異的、繃的平靜。雨水停了,天空依舊沉,空氣溼冷。文書檔案科裡,鍵盤敲擊聲、電話鈴聲、紙張翻聲,一切如常。張秋萍依舊忙碌地接打電話,理檔案,只是看向窗外霾的次數,似乎比往日多了一些。陳默也依舊埋首於文電和臺賬,但每次線電話響起,他的耳朵都會微微豎起,彷彿在等待某個特定的鈴聲。

週一下午,訊息以一種最不起眼的方式,悄然傳來。

那是一份換系統送達的、蓋著“京海市審計局財政審計”公章的公函,標題是《關於提供市公安局公務接待費審計查所需補充材料的函》。函件措辭客氣,程式規範:

“貴局辦公室:我於X月X日調閱了貴局一季度公務接待費相關憑證材料。在稽核過程中,發現個別憑證存在報銷事由不夠清晰、附件不夠完整等況,為準確核實相關支出的真實、合規,現需貴局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下面列了三條,前兩條涉及其他兩個支隊的普通接待,需要補充“接待件單位證明”或“原始選單”。第三條,赫然寫著:

“三、關於憑證號JZ-2021-XXXXX(經辦人:趙永革)所反映的,X月X日在‘靜園’會所發生的公務接待支出,請補充提供:1. 此次接待對應的詳細‘工作通記錄’或會議紀要;2. 接待事由中‘與泰建公司通專案建設風險防範事宜’的風險防範容、果及後續落實況說明;3. 選擇‘靜園’會所作為接待地點的必要說明及比選依據;4. 接待費用人均核算況說明。”

西條要求,條條致命,首指核心。

第一,要“工作通記錄”。趙永革和周雅在“靜園”的飯局,能有什麼正式的“工作記錄”?即使有,恐怕也經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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彿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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