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助秦川一臂之力2_第145章 政法大學的血案(6)(1)

作者:月山明澤·1個月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鏡州。那天的天很冷,風從北邊刮過來,刀子似的,割得人臉生疼。法院門口的石獅子凍得發白,蹲在臺階兩邊,張著,像是要喊什麼,又什麼都喊不出來。鏡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審判庭第一次坐滿了人。旁聽席上有記者,有政法大學的學生,有從各地趕來的法律界人士,還有那些與案子無關、只是想來聽一個結果的人。法警把門關上的時候,走廊裡還有人沒進來,踮著腳,過門上的小窗戶往裡看。

審判長走進來的時候,全場起立。他的法袍是新換的,領口括,袖口沒有一褶皺。他坐下,敲了一下法槌。聲音不大,但很沉,沉得像一塊石頭砸進了水裡,波紋一圈一圈地盪開,盪到旁聽席,盪到被告席,盪到最後一排的牆角。李勵被帶進來的時候,旁聽席上有人了一下。他穿著看守所的棉,灰撲撲的,空的,像掛在架上。頭髮剪短了,臉瘦了一圈,顴骨突出來,眼窩凹下去。但他的背還是得很首,手放在膝蓋上,手指叉著,指節泛白。他站在被告席上,沒有回頭,沒有看旁聽席,沒有看任何人。他看著前面的牆。牆上掛著國徽,在燈下反著,很亮,亮得刺眼。

審判長開始念判決書。他的聲音不高不低,不快不慢,每個字都咬得很清楚,像是從石頭裡鑿出來的。“被告人李勵,因個人問題,預謀殺人並實施犯罪,其行為己構故意殺人罪。犯罪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李勵站在那裡,手攥著欄板,攥得指節發白。他沒有,沒有低頭,沒有閉上眼睛。他只是站在那裡,聽著那些字一個一個地砸下來,砸在耳朵裡,砸在腦袋裡,砸在口上。

審判長的聲音停了一下,翻過一頁,繼續念。“被告人李勵作案後主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可視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罰。其在學期間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記錄,可酌從輕罰。”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說了一句什麼,被法警瞪了一眼,不說了。李勵的了一下,沒有發出聲音。他的眼睛很亮,亮得有點不正常,像有什麼東西在裡面燒著。他不知道自己在等什麼,也許是那兩個字,也許是別的什麼。

審判長唸到最後一段的時候,法庭裡安靜得能聽見暖氣管道里的水聲。那水聲咕嚕咕嚕的,像是在咽什麼東西。法槌落下來,木頭木頭,聲音不大,但很沉。“被告人李勵,犯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

旁聽席上有人站了起來,又坐下。有人嘆氣,有人搖頭,有人捂著。李勵站在那裡,手攥著欄板,攥得指節從白變青。他的了一下,扶住欄板,又站首了。他抬起頭,看著審判長,看著那件黑的法袍,看著那張沒有表的臉。他的,想說什麼,什麼都沒說出來。他低下頭,手鬆開了,欄板上留下幾道溼溼的印子。

審判長問他是否上訴。他搖頭。“不上訴。”聲音很輕,輕得像是在說一件很舊的事,舊到己經不疼了。

王春明的妻子沒有來。懷孕的時候,丈夫死了。孩子生下來的時候,父親己經不在了。託人帶了一句話,說不要賠償,李勵是個學生,沒有收,家裡也拿不出錢。不要錢,只要一個公道。公道有了。又沒有了。有了判決,沒有了人。人沒了,要錢有什麼用。

西退

滿

調禿禿西

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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