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生生活_第12章 繼續複習備考 第一節 複習寫作知識(2)

作者:山果果9·2個月前

他旗幟鮮明地指出:“關於對事進行分類這項工作,實際上存在著三個極其關鍵且不容忽視的核心要點需要我們給予高度重視並時刻銘記在心。首當其衝的便是所謂的‘包舉’原則,簡而言之,我們心設計和細緻謀劃而劃分出來的每一個類別都務必確保能夠全方位、無死角地覆蓋到該事所涉及的所有領域範圍,堅決不能容忍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點點或者疏忽之。因為任何一細微的都可能導致整個分類系統的完整到損害,從而影響我們對於該事本質特徵的準確把握和深理解。

接著,第二個同樣至關重要的方面便是‘對等’原則。這裡所說的‘對等’意味著各個不同的分類之間在本質屬上應該保持一種相互平等、互不隸屬的關係狀態。換句話說,絕不能夠用某一個特定的類別去強行囊括或者吞併其他的類別,否則就會破壞分類部的平衡與和諧,使得原本清晰有序的結構變得混不堪。只有當每個分類都能獨立存在且地位平等時,我們才能更好地梳理和剖析事在的多樣以及複雜

而最後的這一點,可以說是整套分類原則當中最為關鍵也最為核心的要素——‘正確’原則。來講,它要求我們所劃分出來的各種類別不僅要各自界限分明、互不叉干擾,同時還必須備相互排斥的獨特質。也就是說,任意兩個不同的類別之間都應該有著明確無誤的差異和區別,絕對不允許出現彼此混淆不清甚至模稜兩可的狀況發生。只有這樣嚴格遵循‘正確’原則來進行分類作,我們才能夠真正建立起一個科學合理、嚴謹確的分類框架,進而有效地推相關研究和實踐活朝著更加深準的方向發展前進。在此之後,夏丐尊先生攜手葉聖陶先生心編撰而的《文心》一書中,他們二人猶如兩位智慧的探險家,進一步勇敢地踏了“普通文”和“文藝文”這兩個神秘領域,並展開了更為深且全面的探討及準區分。令人驚歎的是,他們並未止步於此,而是繼續深挖下去,對於“普通文”這個看似平凡卻蘊含無盡奧秘的概念,進行了超乎想象的細緻剖析。最終,如同庖丁解牛一般,將其巧妙地劃分了記述文、敘述文、解說文以及議論文這四種各的型別。

荏苒,歲月如梭,隨著時間的悄然流逝,稍晚一些時候,葉聖陶先生憑藉著自己深厚的文學造詣和獨到的見解,在其所著的《作文概說》這部著作當中,更是展現出了驚人的魄力與創新神。他竟然大膽地將包括詩歌、戲劇、小說乃至小品文等各種各樣富多彩的文,無一地統統納到了之前所提及的那四種文之中。這種前所未有的整合方式,無疑給當時的文壇帶來了一強烈的衝擊與震撼。

更值得一提的是,葉先生目如炬,敏銳地察到了一個重要的現象:由於“抒文”本有獨特的特質,它很難完全擺“敘述”的影響而孤立存在。基於這樣深刻的認識,葉先生毫不猶豫地指出,“抒文”實際上並不適宜被視為一種完全獨立的文類別。顯而易見,這一觀點較之於他先前於《作文論》裡所闡述的見解已然產生了明顯的轉變。那麼,後續又會如何發展呢?在此之後,蔣伯潛先生與蔣祖怡先生通力協作,共同創作出了一部名為《裁與風格》的著作。在這部作品當中,他們將文章頗為明晰地劃分為了五大類別,分別是:議論類、說明類、記敘類、描寫類以及抒類。回顧往昔針對文章分類所展開的諸多嘗試及索,此種劃分模式毫無疑問實現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展。其不僅使得各類文章的特點得以更為準確地呈現出來,而且還為讀者們理解和區分不同型別的文章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可以說,這樣的創新之舉為文學領域帶來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對後世的寫作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

從這種分類的漫長演變歷程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最開始對於“文”的劃分標準,主要是以文章所表述的客觀“件”作為重要依據的。然而,採用這樣的方式來劃分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彼此相互糾纏、界限模糊不清的況,從而導致整個分類系顯得有些混和含混。比如說,“記述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記載文)被定義為專門用來“記錄人或的靜態”的一類文字表達形式;而與之相對應的“記敘文”呢,則強調對事發展態過程的描述。可是,要想確切地區分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尤其是在實際應用場景中去準辨別究竟何為“靜”、何為“”,實在並非一件輕而易舉之事。因為很多時候,人或的狀態並不是絕對靜止或者完全態的,它們往往於一種介於二者之間的複雜狀態,這就讓“記述文”和“記敘文”的邊界變得越發難以界定了。此外,這“記述文”與那所謂的“解說文”(又稱之為解釋文)之間的差異確實極為微妙,要想將其明確地區分開來並非易事。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所著重講述的乃是之“象”,過對這些象之的詳細描述,讓讀者能夠臨其境地到其所呈現出來的各種特徵;而後者則側重於對象事之“理”展開闡釋,運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等手段,深挖掘並闡明其中蘊含的道理及本質涵。然而,即便是這樣明顯的差別,在實際的分辨過程中依舊困難重重。

同樣地,“論辯文”與“導文”亦是如此。按照通常的“定義”來講,所謂的“導文”乃是那種從正面出發進行論述、並且善於循循善的一類文章,它旨在引導讀者逐步接作者想要傳達的觀點或理念;相比之下,“論辯文”則更注重於對事理的深度剖析,力求清晰明瞭地辨別出是非對錯,展現出一種理思辨的力量。可是,像這樣分得過於細緻的分類方式,並未能充分考慮到實際況中的複雜以及多樣,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將它們完全平等地列為幾大類別。畢竟,僅僅依靠表述的“件”以及文章的“容”作為劃分文的唯一“準則”,實在難以做到全面周詳且嚴準確。然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這種觀念卻極大地限制了人們的視野和思維,使得對於文的劃分始終無法擺這座如同迷宮一般錯綜複雜的困境。事實上,這種偏差早在梁啟超所著的《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一書中便已經初見端倪。自那時起,這種侷限一直延續著,並對後續的文學研究與寫作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學研究的不斷深況終於漸漸發生了變化。後來,研究者們逐漸意識到問題所在,並嘗試將文分類的標準逐步轉向以表述的“方式”和“手段”作為關鍵的基點。過這樣的轉變,對於文的認識和區分才總算取得了顯著的進步。

滿

便

調使穿

穿便便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