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道者之金融長城_第82章 “長城”雛形(2)

作者:豐滿的廋子·1個月前

“第二,建立我們幾家公司共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備選方案庫。把我們各自驗證過的、可靠的國供應商資訊,甚至是第二、第三備選方案,在一個安全的框架。當某一家突然被斷供時,不至於兩眼一抹黑。這個庫,還可以包括我們對一些國際供應商的信用評估、貨風險提示。”

“第三,如果我們中的任何一家,遭遇類似星海這樣的不公正打,或者惡意收購威脅,基金可以提供法律和輿論支援。聘請頂尖的境律師團隊,準備應對國際仲裁;聯絡有公信力的,及時發出我們的聲音。很多時候,對方敢下手,就是賭我們一盤散沙,各自忍氣吞聲。”

林默說完,會議室裡一片寂靜。只有空氣清淨機持續工作的聲音,和窗外綿延不絕的雨聲。

王志遠第一個打破沉默,他扶了扶眼鏡,語氣謹慎:“林總,這個想法……很大膽。但怎麼作?基金規模多大?每家出多?決策機制是什麼?技果怎麼共,智慧財產權怎麼歸屬?這些不搞清楚,就是一紙空談。”

“王總問到了關鍵。”林默點頭,終於將手中的方案遞給了離他最近的李國棟,示意傳閱。“這是一份非常初步的構想框架。我建議,我們可以先設立一個有限規模的試點基金,比如總規模五千萬到一個億,我們五家據自況和預期益程度按比例出資。立一個管理委員會,每家一票,重大決策需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設立常設秘書,負責日常協調和專案推進。”

“技果,”林默繼續道,“如果是基金首接出資委託研發的,智慧財產權歸基金共有,出資方據出資比例和貢獻度有優先使用權和優惠授權。如果是員企業自有技過基金平臺獲得其他員資助或聯合改進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合同約定。原則是,既要保護原創者的積極,又要保證協作果能為聯盟整服務。”

周銳仔細看著傳到手中的方案,眉頭鎖:“法律和輿論支援,聽起來好,但做起來難。真正有實力的國際律所,收費是天價。而且,輿論戰怎麼打?對方掌控的渠道比我們多得多。”

“所以我們需要未雨綢繆。”林默沉聲道,“基金可以每年劃撥固定預算,與幾家在境技和貿易爭端領域有專長的律所建立長期顧問關係,不求立刻上陣,但求關鍵時刻能找到可靠的人。輿論方面,我們需要有策略地積累和培養我們自己的發聲渠道,包括但不限於行業、智庫、有影響力的專家學者。這件事,急不得,但必須開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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