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魚到C位_第51章 公示(1)

作者:張又一·1個月前

五月剛到,借調期滿的事就正式提上了日程。

趙明遠把小魚到辦公室,說了一件事:區委辦打算正式向組織部門打報告,把小魚的編制從街道辦調到區委辦。

“程式上是借調轉正式調,需要走考察和公示流程。”趙明遠說,“公示期是五個工作日,如果沒有問題,就會正式啟調手續。”

小魚點了點頭,問:“街道辦那邊呢?”

“區委辦己經跟街道辦通過了。”趙明遠說,“周海洋一開始不同意,但李區長那邊做了工作,最後還是同意了。”

小魚沒說話。

他心裡其實早就有預了。從他在全區大會發言那次開始,從書記說“思路不錯”開始,從他的名字開始在區流傳開始,他知道自己回不去了。不是他不想回,是這個系統不會讓他回去。他再強也是個科員,而區委辦需要的是一個能寫材料的人,街道辦需要的是一個能寫材料的人——這兩個需求疊加在一起,他的去向就定了。

他想,這就是的規則。個人意志在組織需求面前,往往不值一提。你以為自己有選擇,其實你只有被選擇的份。但有時候被選擇也是一種幸運——至說明你有被選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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