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才有活路_第78章 浮標(1)

作者:素衣彩蝶·22天前

鼎信撤訴之後,陸辭開始追查另一條線。這條線不是從課件裡來,不是從韓敏那裡來,也不是從任何一個仲裁裁決的卷宗裡來。它來自一個最不起眼的地方——鼎信網底部“合作伙伴”欄目的一個超連結。那個連結藏在“法律支援單位”名單的末尾,點進去是另一家律所的主頁,再點進去,一家企業風險諮詢公司的客戶案例頁面裡,赫然列著一個陸辭太悉的名字:優升集團。

不是優升的子公司,不是優升的供應商。是優升集團本。案例描述寫得很低調——“為某大型零售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合規框架重塑諮詢”,但時間顯示這個專案的啟節點,恰好是優升在星城的裁員爭議被多家報道之後。也就是說,顧深寒判了七年、周鴻遠判了十二年之後,優升沒有換,沒有整改,它換了一套更蔽的合規外殼。而幫它換殼的,和幫鼎信客戶設計“自願放棄神損害賠償”條款的,是同一套資本系。

陸辭把這條線索從網頁快照開始一步步往裡掘。他調出這家企業風險諮詢公司的工商資訊,發現它的東穿三層之後是一家總部在境外的大型企業服務集團。這家集團旗下管理著近二十家律所、諮詢公司和人力資源外包機構,業務範圍從用工合規到供應鏈審計到輿管理,覆蓋了企業用工鏈條的每一個環節。鼎信只是它法律服務板塊中的一個。韓敏那份課件的底部有一行極小字:“本工包版權歸博睿諮詢所有。鼎信律所經授權使用。”韓敏自己都沒有注意到這行字——把課件拷出來的時候,只關注了容的重量,沒有逐頁翻到底部。方律師在原件比對時用放大鏡逐頁翻了一遍,翻到那一行小字,拍下來發給了陸辭。

“博睿諮詢。”方律師在電話裡唸了這個名字,不急不緩,“鼎信課件的版權方。不是律所。是一家諮詢公司。這意味著課件的源頭不是法律意見,是商業產品。課件裡使用的措辭‘本最優’‘裁量傾向需規避’‘優先促庭前和解’——這些不是律師寫的,是諮詢顧問寫的。律師寫的是‘建議’‘應訴’‘依法律規定’,諮詢顧問寫的是產品說明。”

陸辭把電話夾在耳朵和肩膀之間,兩手在鍵盤上搜索博睿諮詢的公開資訊。這家公司沒有百科詞條,沒有社賬號,但它的客戶logo掛滿了網——其中十幾個是國各大行業的頭部企業。他在搜尋框裡把“博睿諮詢”和“優升集團”放在一起搜,只跳出來三條結果,其中兩條是同一篇行業論壇通稿,另一條是優升某年年報腳註裡的一句“謝博睿諮詢為本集團提供人力資源專業支援”。年報是去年底的。顧深寒判了七年之後,這行謝仍然印在年報腳註裡。新的管理層沒有刪掉它——因為他們和博睿的合作沒有斷。

“他們不是在保護企業。”陸辭靠回椅背,盯著螢幕上博睿諮詢網的客戶牆,手指在桌面上輕敲了兩下,不是焦躁,是某種從知道一件事到想通了這件事背後結構的沉。他說:“他們是在賣一套規則。賣完之後,誰想改規則,就從商業專案變了公益訴訟。”

方律師把他這句話在心裡轉了一遍,然後開口,聲音比之前更低,但更低底下有一種被了許久的剛:“那我們就讓他們知道,公益訴訟和公益無關——是靠規則改規則。我要去查博睿有沒有用工合同模板被夾進課件裡的那些條款。如果有,課件上的版權方就是博睿——他們在法律上不是第三方,是首接責任主。”

陸辭關了搜尋頁,開啟一個空白文件,開始擬調查提綱。寫到第三點的時候,他停了停,把林念剛才在群裡發的那個問題——“博睿諮詢的客戶名單有多家是我們的訴求人正在面對的公司”——在提綱頁首,作為整條調查線的第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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