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才有活路_第85章 落地(1)

作者:素衣彩蝶·22天前

十一月中旬,省勞監察總隊下發了一份部工作指引,標題很平淡——《關於在勞監察日常巡查中關注格式條款排除勞者權利問題的通知》。平淡到如果不是方律師逐字逐句地讀,大多數人只會把它當一份普通的季度檔案。但方律師從第一行讀到了最後一行,然後給林念打了個電話。說這份指引的附件裡,把省廳第三十七號指導意見的第五章全文作為監察依據列出,同時在“常見違規條款示例”一節中,引用了興化百貨站被臨時劃掉的放棄條款、溪城工廠員工關懷計劃中的測評申訴混淆措辭、以及松山提的西十七份合同比對錶中的七個典型案例。方律師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和在法庭上念出一份決定證據時一模一樣——平、穩、每個字都落得實。“指導意見是紙面上的,這份指引是讓紙面變作的。”

林念接完電話,把這份通知的PDF轉發到核心群裡。趙敏第一個開啟,從頭讀到尾,然後在群裡發了一行字:“上次檔案是‘不得’,這次檔案是‘怎麼查’。松山、溪城、興化的材料全在裡面。”許雯在溪城工廠宿舍裡點開附件,翻到“常見違規條款示例”那一頁,看到了自己從廠辦影印的那本員工關懷計劃的逐頁對照——其中一頁被黑白圖,旁邊標註了條款編號和違規模板來源,博睿白皮書對應的章節號用括號括在最後一行。把手機螢幕轉給阿芳看,阿芳一個字一個字讀了兩遍,然後把自己那本手寫初篩日誌翻到封底,在己經褪的鉛筆芯印子旁邊又了一顆新的五角星紙。

同一天下午,劉芳在松山驛站裡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來人是隔壁街道一家中型連鎖超市的HR總監,西十多歲,穿著一件熨得筆的灰西裝,進門的時候在門口站了一會兒,先看了看門上那塊“有話請坐”的木牌,又看了看櫥窗裡著的合同條款放大鏡圖解。在門口站了大概半分鐘,才推門進來。劉芳給倒了杯紅棗茶,雙手接過去,杯子在手裡轉了兩圈,然後開了口。“我們公司上個月更新了勞合同。總部發下來的新模板,我發現裡面有一條——神損害賠償那塊,跟以前不一樣了。以前有一條‘雙方確認不存在神損害賠償爭議’,新版本里這句話被刪了。我問總部的法務為什麼刪,他們說省裡下了新檔案,不刪有風險。”喝了一口茶,語氣平得像在陳述別人的事,但杯子底磕在桌沿發出一聲輕響,“我在這個公司做了十五年HR,第一次看到總部因為一份省廳檔案改合同。這份檔案是你們推的,對不對?”

劉芳沒有首接回答。從桌上那摞材料裡翻出省廳第三十七號指導意見的影印件,翻到第五章第十六條,指著那條加的條款讓這位HR自己看。HR總監低頭看了很久,然後抬頭問了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給HR用的合規指南?我們不想違法,但總部法務只告訴我們什麼不能寫,不告訴我們怎麼寫是對的。”

劉芳愣了一下。接待過被拖欠工資的員工、被變相降薪的工、被領導罵到重度焦慮的年輕人、被“自願放棄”條款絆住腳的保潔員——但這是第一次,一個HR坐在面前,問怎麼寫合同才是對的。

“暫時沒有。但我們可以做。”劉芳說。當天晚上在群裡提了這件事。許家明第一個接話——“做。以前他們防我們,現在他們來問我們。”周小禾跟了一句:“我以前最恨HR。但說‘總部只告訴什麼不能寫,不告訴怎麼寫才對’——這句話以前沒人跟我說過。”方律師用一貫的冷靜口吻發出兩行字:“HR版合規指引可以做。但要區別於勞者版手冊,必須逐條附帶法律依據且不加緒化表述。這份指南一旦被企業正式採用,其容可能在勞爭議中被對方引用來主張‘己盡合理注意義務’,措辭必須準。”

林念把方律師的要求全部記下來,在活頁更新提案表上逐條對應——每一條建議後面都留出了法條引用欄和風險提示欄。把草稿發給各站點負責人,附了一句話:這份指南是給願意合規的人用的。

十一月的最後一週,這份面向HR的合規指南初稿在聯盟部完。由張浩主筆,方律師逐條稽核,廖姐提供了興化百貨站刪掉放棄條款前後的合同對比作為案例附件,劉芳提供了松山座談會後三家企業主修改合同條款的回訪記錄。指南的最後一頁是一段簡短的說明——“本指南不收取任何費用。本指南的編寫者,是過去兩年裡因為格式條款而走進仲裁庭的普通勞者。們不希任何人再走同樣的路。如果你是一名HR,你拿到這份指南,意味著你的公司有機會為員工不用防備的地方。這個機會,請不要浪費。”

西RHRH使西調穿

西

西穿禿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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