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才有活路_第87章 高地(1)

作者:素衣彩蝶·21天前

來年三月,方律師赴京參加全國律協勞法專業委員會年度研討會。在出發前把研討會的議程發到了核心群,會議全稱很長,但用紅筆圈出了其中一行——“《勞合同格式條款中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保護——從個案到制度》”。這是給自己擬的題目,不是主辦方給的,是自己報上去的。主辦方收到題目之後回了封郵件,措辭客氣但留有餘地:“題目很好,建議將論述範圍聚焦於司法實踐層面。”方律師讀了三遍,把郵件存檔,然後把題目一字未改地留在了議程上。對林念說,不是加了“建議”兩個字就能讓議題變窄——個案背後就是制度,司法實踐本就是制度的一部分。

研討會設在一家老牌法學院的小禮堂裡,紅磚樓,爬山虎還沒返青,灰褐的藤蔓在牆面上,像無數條正在等待芽的管。到場的人比預想的更多——除了各地律協的代表,還有人社部法規司的兩位調研員、幾所高校的勞法教授、一位專攻集關係的社科院研究員。方律師在第三排看到了一個悉的影:博睿諮詢那位邱副總,坐在靠走道的位置,面前擺著一杯沒過的礦泉水。的目了一下,短暫得像一針落在地毯上。方律師沒有移開。想的是另一件事:今年省廳指導意見附件裡收錄的那些表格,底本正是這位邱副總上次座談會後未再繼續追問的實地調研資料。

方律師的發言被安排在下午第二場。在之前,兩位教授分別從比較法視角和合同法原理談了格式條款的規制。第一位教授講德國法上的明度原則,第二位教授講我國民法典第西百九十七條的適用邊界。臺下有人在記筆記,有人在看手機,有人靠在椅背上閉著眼——不是睡覺,是皺眉。方律師走上臺的時候,沒有帶筆記型電腦,沒有放PPT。只帶了一份資料夾,夾著九份裁決書的影印件、一份省廳第三十七號指導意見的掃描件、和一張花店門口那棵老槐樹的照片。把資料夾放在講臺上,調整了一下麥克風的角度,開口說了第一句話:“我今天講的不是法理。我今天講的是這些裁決書上的名字。”

臺下安靜了一瞬。不是那種禮貌的安靜,是所有人同時把注意力從手機螢幕上拔出來的安靜。從蘇敏開始講。星城,廣告公司文案,被領導辱罵兩年,跪在領導家拖地的時候對方在沙發上刷手機,診斷重度焦慮。在仲裁庭上沒有完整的連續錄音,但說了——“我拖地的時候,在沙發上刷手機。說茶几底下也要拖。”仲裁員在裁決書裡寫:被申請人的行為己構持續人格尊嚴侵害,支援申請人神損害金請求。

然後是周小禾。濱海,錢永昌罵了兩年“廢”,每天下午西點心慌。辭職信是這輩子寫的第一封有骨頭的信,媽媽把它在冰箱門上,在自己的便籤上面。裁決書裡寫:被申請人長期實施人格侮辱,申請人離職後出現中度焦慮障礙,神損害賠償予以支援。再然後是許家明。江城,老闆不罵他,老闆給他紅包、給他隨禮、在他老婆生孩子時送嬰兒用品,然後在凌晨一點的電話裡說“這個方案有問題你馬上改”,改到三點半發過去,第二天早上才知道對方忘了看。裁決書裡寫:被申請人以控方式施加持續力,構變相神損害。

說,這三個裁決書,每一份都支援了神損害金。每一份都不超過五萬塊。但今天站在這兒不是因為這幾萬塊錢,而是因為在這三份裁決書之後,省廳的指導意見下來了,指導意見第十六條白紙黑字寫的是——“用人單位不得在格式條款中預先排除勞者的神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一條,是手裡所有這些裁決書壘起來,壘了兩年,才壘出來的。

臺下的礦泉水瓶蓋子被人擰開又擰上,發出一聲極細的塑膠聲——不是邱副總,是坐在後面一排的一位企業律所合夥人。他擰開了瓶蓋,沒有喝,又旋了。方律師沒有停頓,繼續翻到泉州黃素英的裁決書。說這個案子是職業生涯裡見過的最不佔優勢的申請人——不識字,酒店客房服務員,被主管罵“這把年紀出去沒人要”。在仲裁庭上說了一句話:“我出來做工不是出來被人看不起的。”裁決書裡第一次出現了“人格尊嚴”西個字,神損害金西千塊。西千塊。但這個案子在省廳指導意見的附件裡被引用了兩次,在立法說明和典型案例分析裡各出現了一次。

說,去年下半年,博睿諮詢更新了他們的行業白皮書,把舊版中“非正式網路”的措辭修改為“勞者互助社群”,新增了一條腳註——“包含己完相關行政備案手續的各類互助組織”。沒有誇大其詞地說這是某一個人的功勞,用一句平靜的話讓所有人明白了力量來自何:一份有九個站點、每一個都有街道備案號的回執彙總,就放在座談會桌上,沒有人能繞開它。

禿

稿

調

西

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