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女梟:一手異能一手權謀定乾_第20章 開庭(2)

作者:清歡常安·10天前

記錄上,“製造令審批人”一欄的筆跡痕就是證據,顧明薇把記錄放在法面前:“筆跡鑑定報告由法租界巡捕房檔案檢驗科出,鑑定結論——製造令上‘虞鎮南’三字與廠長簽字為同一人所寫。

鑑定人是公共租界巡捕房前探員王福生,他在三十年前查勘麥克雷寓所青花梅瓶一案時,親眼見過虞鎮南在仿製鑑藏印上的筆跡。現在王福生在旁聽席,可以出庭作證。”

王福生站起來。他沒有走向證人席,站在旁聽席最後一排靠走道的位置,把徽從襟上摘下來託在掌心。

“公共租界巡捕房編號一西七,王福生。三十年前我查勘麥克雷寓所,在青花梅瓶底足到沈周舊墨,墨味留在我手指上三天沒散。我把這個細節寫進原始查勘記錄,記錄上明明白白寫著——‘瓶底有刻痕,墨味未散,當是新刻’。”

他把徽翻過來,背面刻著三個字母:“三十年前虞鎮南的人調我去天津,我的檔案被打廢棄庫房。我姓埋名改名換姓,在兵工廠檔案室管了三十年檔案,就是為了等今天,墨味還在,就在青花梅瓶底足。法大人可以當庭勘驗。”

整個旁聽席雀無聲。

顧明薇拿起最後一組證據——王福生的原始查勘記錄,三十年前的原件,紙張發黃但字跡清晰:“第三組證據——被告虞鎮南栽贓虞淮青。天津租界查獲之走私軍火收貨人簽名為虞淮青,但虞淮青三年前在兵工廠檔案室查報廢記錄時發現簽名被冒用。

虞淮青在滿月之夜將兵工廠三年報廢零件編號全部默寫於留香坊地道圖背面,編號與天津查獲之彈簧編號完全一致。”

5130-ZS-7191M

穿

西

西穿退

調

退

退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