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遊戲:官場生涯_第1938章 明確的時間通牒(1)

作者:麋鹿的腳·2個月前

何檢察仔細地翻閱著材料,看得很慢。半晌,才抬起頭,公事公辦地說:“張律師,你反映的況我們收到了。羈押必要審查,我們需要向辦案機關了解況,調閱案卷。檢察監督也一樣,需要審查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這都需要時間。”

“我們理解程式需要時間。”陳啟明律師再次發揮他咄咄人的風格,“但何檢察,我的當事人被超期羈押,這是明確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據規定,貴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作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決定。我們要求貴院嚴格依法,在法定期限給予我們明確答覆。是立案審查,還是不立案,理由是什麼?”

“至於查封裁定的監督,”趙敏律師補充,“證據很明顯。裁定書本理由空,與造的嚴重後果完全不比例。我們希貴院能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防止公權力濫用,保護營商環境。這不僅僅是幾個企業家的個案,更關係到宋州乃至江南省司法形象和民營經濟信心。”

何檢察皺了皺眉,顯然不習慣被律師這樣步步地設定時間框架和強調責任。但對方引用的法條準確,要求合法,無法直接反駁。

“我們會依法辦理的。”給出了和法院那邊幾乎一模一樣的回覆。

“另外,”張紹衡再次提到關鍵問題,“我們多次向公安機關提出會見當事人,均被以‘案重大、偵查需要’為由拒絕。據法律規定,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犯罪等特別重大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辦案機關許可。但‘案重大’不能為無限制拒絕會見的理由。我們要求貴院,在審查羈押必要的同時,關注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合法會見權是否得到保障。如果辦案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會見,同樣涉嫌違法。”

何檢察點了點頭,在筆錄上記錄著什麼:“這個問題,我們也會向辦案機關了解。”

離開檢察院時,湯部長覺自己的後背都溼了。他小跑著跟上張紹衡的步伐,低聲問:“張律,咱們這樣……會不會太……強了?畢竟是在人家的地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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