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56章 兵法十策?卷六?己六章?邊族任將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3個月前

其一,協定作戰之策。借其悉狄韃戰法、部族、地形之優,為總兵、巡定對蒙古部落之作戰策略、兵力部署、行軍路線、設伏之案,供準之議,助作戰之策更針對、更合實戰,避敵軍之陷阱,提破敵之率。

其二,偵察敵軍向。領銳偵察小隊,喬裝深狄韃部族轄區,察其兵力部署、糧草儲備、作戰計劃、部族向等核心報,及時、準上達邊軍指揮部,為邊軍應狄韃突襲、主出擊破敵,供關鍵報之撐。

其三,安蒙古邊民。深蒙古邊寨、村落,傳邊軍善意與朝廷安之意,聽邊民之求、解漢蒙之隙,導蒙古邊民助邊軍守、遠狄韃擾,凝漢蒙同心、共護邊土之合力。

其四,充任語言之譯。於邊軍與狄韃涉、勸降散部,及與蒙古邊民通、傳政令、解紛爭之時,任專業之譯,消語言之隔,保通之暢,避因通不暢生誤解、起衝突,護邊地秩序之穩。

嚮導之考核與獎懲:嚮導雖為蒙古降將所任,然其考核、獎懲,與漢族將領一視同仁、無有差異。執“有功必賞、有過必罰、獎懲分明”之則,以考核促履職,以獎懲明導向,以監管促實效,確保其盡心盡責、忠誠報國、展其所長。

考核之重,繞其核心職責之履行,細考核之目,量化考核之分,重點察其敵偵察之、作戰建議之可、邊民安之效、語言翻譯之準。月行一次小型專項考核,重點核日常履職;季邊軍大型智謀考核、品考察之圍,作全面綜合之評。

考核合格者,留嚮導之職,續履其責;表現優異、立有戰功者(如準供關鍵敵、助邊軍破敵制勝、功勸降狄韃散部、有效安邊民解大規模之隙),與漢族將領同賞,記功一次、賜厚糧餉,表現特出者,可晉升百戶、千戶等職,拓其晉升之途;考核不合格者,停職整改,遣宿將專人指導、補練歷練;若發其私通狄韃、洩、敷衍履職、弄虛作假、欺邊民等行,立即革職查辦,沒其全部財產,節重者,押赴軍前問斬、以儆效尤,警諸嚮導守其底線、忠誠履職。

數民族將領之考核考察要求:諸族將領與漢族將領一視同仁、無有差別,必嚴遵前四策《將領任職策》《基層歷練策》《智謀考核策》《品考察策》所定諸規。於任職資格、基層歷練、智謀考核、品考察,無有殊遇、無有標寬,確保每一位族將,皆之資、良好之品、過人之能,可擔守邊敵之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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