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74章 民法十策?卷八?辛四策?懷柔之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衛城參與數民族節慶,當守禮儀、明尺度、存尊重、講真誠,以友好觀、傳遞善意、增進誼為主,不干預節慶流程、不強加朝廷意志、不彰顯權勢威嚴,始終保持謙和友善的態度,契合懷之策的核心要義。

參與節慶的衛城員、兵卒,需提前瞭解該民族的節慶禮儀、習俗忌,穿戴得、言行得當,不得冒犯其習俗、忌,不得嘲諷、輕視其節慶活。贈送的賞賜以實用為主,諸如糧食、、農等,不求貴重、但求真誠,彰顯朝廷的厚待與善意。

過參與節慶,傾聽諸夷心聲、瞭解其習俗文化,拉近衛城與數民族的距離,傳遞朝廷的懷之意與包容之心,化解隔閡、凝聚合力,促進民族之間的相互瞭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

不干預同化規制

在於不干預、不同化,此乃習俗尊重之核心,當嚴約束、明令、強監督,堅守“各與共”的原則,尊重習俗的多樣與民族的獨特

止強迫數民族改變自傳統服飾、節日禮儀、宗教信仰,不得貶低其習俗文化、強迫其接漢族文化,不得借政務之名、以教化為由,變相消融其民族特質、篡改其習俗傳統。

不得要求數民族放棄世代相傳的生活方式、生產習俗,不得因習俗不同而區別對待、歧視迫諸夷。尊重各民族的習俗差異,允許各民族保留自,讓每一個民族都能在堅守自習俗的同時,到朝廷的包容與善意,實現民族和睦、共生共榮。

陋習甄別置規制

調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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