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83章 民法十策?卷九?壬三策?養廉之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恩威並施落實規制

養廉之策,本在恩威並施、嚴寬相濟,當明恩義、嚴規矩,既要以厚祿優遇彰顯朝廷對邊地吏的恤與關懷,暖其心、凝其力;又要以嚴明規制約束吏行為,正其行、肅其風,做到恩威相濟、獎懲分明,確保養廉之策落地見效、不打折扣。

厚祿為恩,以優厚俸祿、額外補解決員生計之困,藉其守邊之艱辛,彰顯朝廷恩義,讓到朝廷的重視與關懷,凝聚起守邊固土的赤誠之心,願意專心履職、廉潔守邊。嚴規為威,嚴明廉潔履職之矩,嚴員貪腐、徇私、濫用職權、剋扣公產,明確違規違紀之追責細則,對貪腐之徒、敷衍之吏從嚴追責、絕不姑息,以威嚴震懾吏、杜絕私弊。

做到“恩所及、威所至”,既不薄待守邊之吏,讓其無生計之憂;也不縱容貪腐之徒,讓其無僥倖之心,實現恩威相濟、養廉實效,引導吏既知恩、又守規,既安、又廉潔。

員履職激勵規制

厚祿養廉,非為養懶、實為促幹,當強化激勵、嚴明獎懲,將俸祿補員履職表現、廉潔掛鉤,優績者可額外嘉獎,劣績者酌扣減,杜絕厚祿養懶、尸位素餐、敷衍履職之弊,激勵員專心履職、廉潔守邊、爭創佳績。

明確激勵與獎懲細則:對廉潔履職、政績顯著、守邊有功,能妥善理邊地政務、安邊民、化解矛盾、鞏固邊防者,除足額髮放俸祿補外,朝廷另予以金銀、綢緞等質賞賜,或予以表彰、晉升,彰顯其功績、激勵其進取。對敷衍履職、不思進取、無所作為,或有貪腐苗頭、違規違紀傾向者,予以警告、督促整改,責令其限期糾正。

節嚴重者,酌扣減邊疆補,或予以降職、罰俸置;若查實有貪腐、徇私等行為,從嚴追責問責、絕不姑息。過獎懲分明,引導員摒棄懶怠之心、樹立進取之志,專心履職、廉潔守邊,以實幹擔當回報朝廷恩遇。

祿

祿祿祿祿

祿祿

祿祿

祿祿祿

祿

祿祿祿

祿祿

祿祿

祿祿調祿

祿祿祿祿

祿祿祿祿

祿

祿祿

祿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