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動我親人?我把漢東全埋了_第14章 侯亮平的底牌(2)

作者:是小月月吖·7小時前

第三條:二零一七年,侯亮平團隊在搜查過程中損毀當事人住所財,被當事人起訴。案件在開庭前撤訴。備註欄裡記錄了撤訴原因:由省檢察院賠償當事人損失十五萬元,當事人放棄訴訟。這筆賠償金沒有出現在省檢察院當年的財政預算裡。錢從哪出的,備註裡沒有寫。但審批人的簽名欄裡,蓋的是鍾正國的私章。

第四張牌。

林辰把三條紀律分記錄一字排開,每一條的備註欄都用紅框圈出來,每一條都指向同一個方向——經上級領導批示,從輕理。而這個“上級領導”是誰,已經不用再查了。

他靠在椅背上,右手機械地轉著那塊不走針的表。四條線索在腦海裡像四導線一樣被確地焊接在一起——鍾正國的人幫侯亮平下刑訊供的投訴,不明來源的資金過現金存的方式流侯亮平家庭的賬戶,團隊員擁有與收不匹配的鉅額財產,而紀律分系統在每一次侯亮平越界時都會準時亮起綠燈。這不是幾個孤立的錯誤。這是一個系統的包庇鏈條,鍾正國就是這鏈條最頂端的那一環。

證據還需要最後一釘子。

他重新開啟二十三宗案件的卷宗目錄,用叉比對程式同時掃描所有案卷的關鍵欄位。掃描進度條走到百分之六十三的時候,一個名字跳了出來——漢東省高速公路集團。這個名字同時出現在兩宗不同的案卷裡。第一宗,漢東省煤炭集團董事長案,判決書中提到煤炭集團曾向高速公路集團支付過一筆四千萬元的“諮詢費”,但這筆諮詢費在判決後沒有被追繳。第二宗,省國資委副主任案,判決書中同樣出現了高速公路集團的名字,同樣是作為資金接收方,同樣沒有被追繳。

兩筆未被追繳的資金,合計七千四百萬,最終都流向了同一家公司。而這家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顯示——法人代表,高小琴;實際控制人,祁同偉。而祁同偉的仕途履歷表上有一行字: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任漢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推薦人欄裡,籤的是鍾正國的名字。

第五張牌。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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