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動我親人?我把漢東全埋了_第15章 遺書(1)

作者:是小月月吖·3小時前

第15章 書印表機吐出一頁紙的時候,監控大廳裡的燈忽然閃了一下。不是電不穩,是京州市公安局的備用發電機在凌晨例行自檢,每次自檢都會在電路里激起一道瞬時的浪湧。老韓抬頭看了一眼天花板上的日燈管,又低下頭繼續整理手中的材料。林辰沒有說話,目落在剛列印出來的那張紙上——那是一份檔案掃描件的影印件,原件封存於漢東省檢察院絕檔案室,級:機。檔案編號的末尾是一串林辰已經背了的數字,對應著一樁發生在三年前的案子。案件編號:漢檢反貪字〔2014〕第37號。案件名稱:漢東省宏達實業集團董事長黃茂林賄案。承辦人:侯亮平。案件狀態:已結案。結案方式:嫌疑人死亡。

印表機把最後一頁紙吐完就安靜下來了。林辰拿起那疊紙,紙張邊緣還帶著雷列印後殘留的微溫。他沒有急著看正文,先翻到了最後一頁的附件——書掃描件。原件是撕下來的襯衫布料,淺藍細條紋棉布,邊緣參差不齊。布料上用黑簽字筆寫的字,筆跡潦草而扭曲,有些地方筆尖破了布面,有些地方筆畫被水漬洇開,在掃描件上留下了一圈一圈淡灰的暈痕。死前寫的。死前用撕下來的襯衫寫的。

窗外京州的天際線還沒有泛白,這座城市最黑的一刻剛剛開始。林辰在弧形控臺最中心的位置坐下,把書放在鍵盤旁邊,開始從頭翻閱黃茂林案的全部卷宗。

黃茂林,男,案發時五十二歲,漢東省宏達實業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宏達集團是漢東省最大的國有建材企業,鼎盛時期有員工八千人,年產值四十多個億。二零一四年三月,侯亮平以涉嫌賄為由對黃茂林立案調查,同年四月實施刑事拘留,審訊地點在漢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審訊室——就是張桂蘭昨天早上坐的那間。審訊持續了七天七夜。

林辰翻到審訊記錄的部分。七天七夜的審訊記錄一共四十七頁,每頁都有侯亮平的簽名。他逐頁看過去,目掃過每一行訊問時間和訊問容之間的對應關係。第三天晚上的記錄顯示,審訊從晚上八點持續到次日凌晨五點,連續九個小時。第九天凌晨五點四十分,黃茂林在審訊室短暫休息時突然衝向牆壁,用頭部猛烈撞擊牆面。被制止後,他被帶回看守所。當天下午兩點,黃茂林在單獨關押的監室裡撕開自己的襯衫,咬破右手食指,用在布料上寫了書。寫完書後,他用撕碎的襯衫下襬擰繩索,系在監室鐵門的橫欄上,自縊亡。

發現的是看守所值班民警。時間是下午三點零五分。從寫完書到被發現,中間隔了將近一個小時——對於一個單獨關押。每十五分鐘就該巡視一次的在押嫌疑人來說,這個間隔時長本就足以說明看守所的管理要麼嚴重失職,要麼有人打了招呼。

林辰放下審訊記錄,拿起書。

掃描件很清晰,清晰到能看清布料纖維的紋理和跡滲後在布料背面洇出的暗紅斑塊。字是從左往右寫的,布料的紋路干擾了運筆,有些筆畫像蚯蚓一樣歪歪扭扭。但他認得清每一個字。

調西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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