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動我親人?我把漢東全埋了_第17章 黑賬本(1)

作者:是小月月吖·3小時前

第17章 黑賬本機房的空調出風口吹著恆溫十八度的冷風,林辰坐在弧形控臺前,面前攤著季昌明出來的那個黑皮筆記本。封面磨得發亮,邊角起,紙頁因為常年翻而微微膨脹。他翻開了第一頁。

第一頁上的字跡和最後一頁那句“正義就是我手裡的刀”一模一樣——筆畫鋒利,稜角分明,每個字的收筆都有一個習慣的上挑,像刀尖劃過紙面後留下的微。這是侯亮平的字。不是辦案筆記,不是會議記錄,是一本私人賬本。每一行都是一條人命,或者一個把柄,或者一筆易。

林辰逐頁翻看,逐行掃描。賬本的記錄方式很系統,每條記錄佔一行,格式統一:日期。人名。事件概述。可用價值。備註。最早的記錄日期是侯亮平還在北京反貪總局的時候,最晚的記錄日期是他被抓前不到一週。整本賬本越三年零四個月,記錄了一百三十七條資訊,涉及漢東省及中央系統的員。商人。司法人員共計八十九人。

第一條引起林辰注意的記錄寫於一年前。人名一欄寫著“王某東”,職務標註為“漢東省財政廳副廳長”。事件概述很簡短:挪用專項資金三百萬炒,虧空後補不上。可用價值一欄寫著“已控制”。備註欄裡有一行小字,字跡比其他容更加用力,筆尖幾乎刺穿了紙面:“此人膽小,一嚇就招。可長期使用。”

林辰把這條記錄拍照存資料庫,繼續往下翻。

第二十三條記錄涉及漢東省高院一名審判員。事件概述:收當事人賄賂五萬元,在判決中偏袒行賄方。可用價值:已掌握銀行轉賬記錄,未上。備註:此人面子,不宜公開,適合私下施

第四十五條記錄涉及京州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事件概述:其子在酒吧鬥毆致人重傷,過關係將案件以治安糾紛調解理。可用價值:原始出警記錄和傷鑑定報告已調取,未歸檔。備註:可用。此人曾公開表示“侯亮平辦案不規矩”,需敲打。

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九十三。每一條記錄都是一繩索,把一個人的把柄牢牢拴在侯亮平手裡。他不用上報,不用移紀委,不用走任何法定程式。他只需要把賬本翻開,找到對應的名字,然後打一個電話。不需要說威脅的話,只需要把賬本里的某個細節輕描淡寫地提一句,對方就會聽話。這是他橫行了三年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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