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華章_第261章 洪武立法(1)

作者:荊益·3個月前

洪武七年正月,南京皇城奉天殿的早朝時間比平日更長。晨曦過高高的窗欞斜進大殿,在青磚地面上投下道道柱。柱中塵埃飛舞,如同朝堂上此刻紛的思緒。朱元璋端坐龍椅,面沉靜如深潭,但那雙銳利的眼睛緩緩掃過殿中百,每個人都能到目中的重量。他已經五十一歲,從放牛娃到開國皇帝,三十年征戰,十年治國,歲月在他臉上刻下深深紋路,也錘鍊出鋼鐵般的意志。

龍案上攤放著一部厚厚的書稿,封面上寫著三個大字:《大明律》。這是歷經三年編纂,七次修改,匯聚歷代法典華,結合明朝實際的法律草案。今日朝會,就是要最終審定這部將影響帝國數百年的本大法。

“刑部尚書周楨。”朱元璋的聲音在大殿中迴盪,不高,但每個字都清晰耳。一位五十餘歲的員出列躬:“臣在。”“你將《名例律》的修改再說一遍。”周楨展開手中的奏本,開始陳述。他聲音平穩,但額頭滲出細汗珠。這部律法關係重大,每個條款都可能影響千萬人生死,他不能不慎。

《名例律》是整部法典的總綱,規定了五刑、十惡、八議等基本制度。朱元璋傾細聽,手指無意識地輕敲龍椅扶手。當聽到“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這十惡條款時,他微微頷首。十惡不赦,這是他親自定下的原則。世用重典,治世亦需嚴法,這是他三十年世中得出的教訓。

殿中百屏息靜聽。文佇列中,左丞相胡惟庸眼觀鼻鼻觀心,似在沉思;右丞相汪廣洋偶爾抬眼向龍椅,又迅速低下。武將佇列裡,徐達因病未至,常遇春、李文忠等開國功臣神各異。他們知道,這部律法不僅約束百姓,也約束員,約束功臣,甚至約束皇親國戚。

周楨陳述完畢,退回班列。朱元璋沉默片刻,緩緩開口:“眾卿有何異議?”大殿中一片寂靜。這不是尋常的奏事,而是定國本的大事。終於,史中丞陳寧出列:“陛下,臣以為‘黨’條款過於嚴苛。員結黨,自古有之,若一概以重刑論,恐傷士大夫之心。”

朱元璋的目落在陳寧上。這位史以剛直敢言著稱,今日所言,代表了一部分員的顧慮。“陳卿所言,朕知之。”朱元璋說,“然元末吏治腐敗,黨爭誤國,殷鑑不遠。今朕定‘黨’之罪,非為苛待臣工,實為杜絕朋黨,使百各司其職,不敢以私害公。”

他的聲音提高几分:“凡大臣專擅選、斬首。凡濫設吏、斬首。凡結近侍、斬首。此三款,朕意已決。”話音落下,殿中氣溫彷彿驟降幾度。百低頭,無人再言。他們明白,皇帝這是要用最嚴厲的手段,防止權臣出現,防止吏治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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