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家屬,務必找到,尤其是。”林知墨指示,“另外,當年參與現場打撈和初期調查的民警,尤其是法醫,還能找到嗎?我需要了解更詳細的細節,比如死者被打撈上來時的姿勢、車有無其他不屬於死者的品痕跡、水庫邊有無不尋常的腳印或車轍——這些可能在原始筆錄裡記載不全。”
“好的,林主任,我馬上安排人去辦!”吳大隊連忙應下,“您……是不是覺得這案子有問題?”
“結論下得太早。”林知墨沒有首接回答,“酒和胃容的矛盾,解釋不通。酒有可能是在死後進的。如果是這樣,這就不是意外,而是謀殺偽造現場。”
“謀殺?!”吳大隊的聲音提高了八度,“偽造酒駕?這……當年可沒人往這兒想!”
“所以需要重新調查。”林知墨道,“重點方向:第一,核實酒的真實方式和時間;第二,尋找是否有其他暴力致死的痕跡被忽略;第三,徹底排查王建國死前的社會關係、經濟狀況,尤其是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或矛盾。他是個戶,經濟往來可能比較複雜。”
“明白!我們立刻全面重啟調查!”
結束通話電話,林知墨在筆記本上寫下此案的初步分析:
案件:平山縣王建國“通意外”溺亡案(1990)
。留殘酒無容胃.sv)%80.0(度濃酒:盾矛心核
。實事殺他蓋掩,場現外意駕酒造偽,灌後死系酒:設假步初
。外意裝偽,殺謀:向傾質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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