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救下父皇,立萬年盛世_第230章 廢除苛刑,彰顯仁政(1)

作者:墨綠不是青苔·25天前

南京的盛夏,雷雨總是不期而至。這日午後,悶雷滾過紫城上空,豆大的雨點噼裡啪啦砸在文華殿的琉璃瓦上,激起一片茫茫水霧。殿卻因提前置了冰盆,尚算清涼。朱雄英端坐案後,手中並非尋常奏章,而是一份來自刑部、關於去歲全國重罪刑名執行的彙總詳錄。他看得很專注,眉心卻隨著翻閱的深,漸漸鎖

詳錄中,除了斬、絞、流、徒、杖等常規刑罰,仍記錄著數十例“凌遲”、“梟示”乃至“剝皮實草”等極刑的執行。每一例後面,都附著簡要案:某地吏貪墨軍糧,某豪強謀反,某夥江洋大盜屢犯命案……罪行固然令人髮指,但那些描述行刑過程的冰冷文字,即便隔著紙面,也出一令人不適的腥與殘忍。

“凌遲,三千六百刀……”“梟首,傳示九邊……”“剝皮實草,立於衙署……”

朱雄英的目,在“三千六百刀”幾字上停留許久。他並非不知,皇祖父朱元璋以重典治世,用此等雷霆手段震懾宵小,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效。開國之初,天下未定,不用重錘,難碎頑石。那些酷烈的刑罰,確實曾讓無數貪汙吏、悍匪巨寇聞風喪膽,為大明初定立下過汗馬功勞。

然而,如今是洪武三十二年。北疆己定,海昇平,吏治經過整肅己見清明,新律頒佈,法治初。國家治理的重心,正逐漸從“破”轉向“立”,從“震懾”轉向“教化”,從“以殺止殺”轉向“以法止爭”。在此背景下,這些源自蒙元甚至更早時期、過於強調折磨與恐怖示眾的“苛刑”,是否仍有其必要?其帶來的威懾,與可能引發的民間忍恐懼、乃至有傷朝廷“仁德”形象相比,孰輕孰重?

他想起前世記憶中,關於刑罰文明演進的模糊印象,更想起自己推行新律、刻石明法的初衷——是建立一個清晰、公平、有度、能引導民眾向善而非單純恐懼的秩序。凌遲、車裂、剝皮等刑,其殘酷己遠超“懲戒”與“威懾”的範疇,近乎於一種公開的殺表演,與“明刑弼教”的古訓,與他要塑造的“仁威並施”的治國形象,己然格格不

窗外雷聲漸歇,雨勢轉小,只餘淅淅瀝瀝的聲響。朱雄英合上詳錄,指尖無意識地在的案面上划,彷彿在勾勒某種界限。

數日後,常朝。奉天殿,因新律推行順利,百大多不錯。然而,當朱雄英在議完幾樁常規政務後,緩緩提出“議刑”之題時,殿的氣氛驟然變得微妙起來。

使

西殿

殿滿

殿使殿

使

便殿

使使使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