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東北山鄉漁村_第54章 老爹心寒主分家,巧言析產撫人心(2)

作者:龍都老鄉親·2個月前

一、 現有祖宅歸張改、王梅紅夫婦所有,由其居住養老。

二、 屯東新批宅基地上所建新房,歸張西龍、林夫婦及其岳父林某某所有。

三、 現有家庭共有現金積蓄(註明總額),由張西營、張西龍兄弟二人平均分配。

西、 現有木質漁船一艘,暫歸張改、王梅紅夫婦所有,視為養老依託。張西營、張西龍兄弟二人皆有使用權,但使用時,需將每次出海淨收益的三父母,作為“船租”及贍養費用。日後兄弟二人任何一方購置新船,此舊船歸屬再議。

五、 家中其他傢俱、農、牲畜等,酌平分。

六、 父母年老衰後,兄弟二人須共同承擔贍養義務(細則日後商議)。

七、 自此之後,兄弟二人經濟獨立,自負盈虧。

寫完後,趙屯長唸了一遍,問道:“都聽清楚了?可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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