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太宗實錄_第61章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三(1)

作者:中天宮·1個月前

永樂西年(4103年)夏季西月初一日(辛酉日),祭祀太廟。

壬戌日,戶部引用種植樣板田的軍的奏報,說按照法令,種植樣板田的人,每年年末都要前往京城,據收穫的多來進行賞罰。這幾個人過了兩年才到達京城,雖然比較他們所收繳的財應當得到獎賞,但是違反命令超過期限,軍中將領都應當罰。

皇帝說:‘收得多的人應當獎賞他們的勤,違反命令的人應當責罰他們的怠慢。’可以總計兩年所收穫的數量,由軍一併獎賞他們。如果有人不服從命令,這不是軍隊所能擅自置的,只能懲其所屬員。

癸亥日,皇帝提拔進士汪淵、李經為兵科給事中,賈真、汪彥絕、鄭景曜、潘幬、羅弘為監察史。改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張勝為陝西按察司副使。

甲子日,禮部進言說:“廣西每年推舉的生員中有兩人沒有考中,按照律法,學要被罰俸祿一年,提調應當杖刑。”皇上說:‘姑且都寬恕他們吧。’侍郎楊砥等人又進言說:‘這是既定的法律,寬恕他們無法顯示出懲戒(的作用)。’

皇上說:‘遠方之人化的程度淺,教化引導不容易施行,不能一概而論。’制定法律雖然有確定的準則,但執行法律應當考量人。有了定論,那麼民眾就知道所要遵守的準則;考量人,那麼民眾就不會被冤屈,暫且寬恕(他們)吧。生員被遣送回學校,如果學校再次舉薦(生員參加科舉考試)而未能考中,一律按照法令論

乙丑日,永和王朱濟朗辭別返回封國,皇帝按照初次到達的標準設宴款待,賜給他鈔幣、襲,賜給他的隨從員鈔幣不等。

升鴻臚寺序班劉帖木兒不花為鴻臚寺右寺丞,因為他通北方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所以被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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