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瘋才有活路_第74章 延長(1)

作者:素衣彩蝶·22天前

西北那第七個城市的聯絡建立起來,比所有人預想的都快。

“聽講”註冊之後的第三天,在平臺氣象站裡連續記錄了三天“多雲”。鄭遠在後臺注意到每天登的時間非常固定——晚上七點到九點,是縣城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的開放時段。的閱讀記錄顯示逐頁翻完了公開版證據指南、蘇敏案裁決書敏版、合同條款放大鏡圖解,以及陸辭那篇《工書》的完整電子版。第三天晚上,在平臺留言區寫了一行字:“我在興化。這裡沒有人做你們的事。我可以試一試。”

鄭遠把這條留言截圖發到核心群的時候,趙敏正在花店裡整理新一週的值班表。把截圖放大看了看,然後把興化兩個字旁邊標註的人口資料念出來:“十八萬。全縣城只有一個圖書館。”在地圖上找到興化——不是市級單位,是西北一個地級市下轄的縣。距離最近一個有聯盟聯絡人的城市,高鐵轉大要八個小時。

“比溪城到泉州還遠。”許雯在群裡回了一句。正在溪城工廠宿舍裡泡腳,腳盆旁邊擱著阿芳塞給的一保溫杯艾草水,“但溪城到泉州我坐了六個半小時,那邊八個小時,差的也不多。”

林念沒有參與這段討論。在私聊窗口裡給“聽講”發了一條訊息,用的是平臺自帶的加通道:“你好,我是林念。”

對方几乎是秒回——這個時間點正坐在圖書館電子閱覽室裡,螢幕上可能還開著那份逐頁翻完的證據指南。“你好。我廖姐。三點水廖,姐姐的姐。我在興化縣文化館做保潔。我們館長對我還可以,但他讓我籤的合同裡有一條我看不懂。我問過在縣百貨站做理貨員的表妹,的合同裡也有同一條。我們倆都沒敢籤。”

林念把廖姐發來的合同照片點開。照片拍得不太清楚,手機鏡頭可能有點花了,但合同條款的排版悉了——和鼎信課件裡那個“自願放棄神損害賠償”模板一模一樣,只是換了個字型,把“神損害賠償”改了更口語化的“心理傷害補償”。改法很糙,像是在系統裡首接替換的關鍵詞。

“這條款違法。”林念打字過去,“格式條款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可以申請撤銷。你們沒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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